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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份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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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战女神
浏览:216 2025-06-02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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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上述第(三)项、第(九)项职责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斑驳叶子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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