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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税费要交哪些?

房屋赠与税费要交哪些?
志在四方
浏览:101 2025-05-2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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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1997年通过的《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赠与和交换;(三)房屋*;(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你们的情况属于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都应当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要缴纳的契税的比例:对此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另外,第四条又规定:房屋赠与所缴纳的契税,应当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当然,如果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则不征契税。如《中华*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但是,按照《中华*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我是个床霸
4天前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                    1、契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花随风飞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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