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正常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房缴纳,而不是你们承租方。
第二。假如你们被确定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计算方式如下:
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多层建筑的土地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要注意计算依据不是您说的使用面积啊,是这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面积
1、土地面积减少,当月照征,次月起不征
2、如果你和别人共用这座楼,你占200平,别人占800平
按这座楼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假如是1万元,则你们俩人按照各自实际占用的面积分摊税款,即:你缴纳20%,2000元;别人缴纳80%,8000元。
1、土地面积减少,当月照征,次月起不征
2、如果你和别人共用这座楼,你占200平,别人占800平
按这座楼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假如是1万元,则你们俩人按照各自实际占用的面积分摊税款,即:你缴纳20%,2000元;别人缴纳80%,8000元.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公式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该处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回答者: 风色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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