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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案例有哪些?

采光权赔偿案例有哪些?
未来的云端
浏览:134 2025-03-09 21:38
共有2条回答
我住嘉祥某小区一楼,买房前,前面是没开发的2层楼,一年四季阳光普照。现在前面开发了,盖了6+1的住宅楼,一楼严重被遮,前几天晴天,11点以后我专看过,阳光只能照到2楼阳台的窗户下面,家里快1个月没阳光了,已经问过开发商,他们说是按照楼距标准施工的,现在离冬至还有22天,也就是每年冬天要有2个多月的无阳光日,想请各位帮忙出主意,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分享到:
被遗忘的孩纸
2天前
对方已经侵犯到你的相邻权,你可以找物业投诉,或者到房管局去告他的。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苍老的老实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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