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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学神学成神经病
浏览:150 2025-04-1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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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谓[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筑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此免税规定。)   对*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类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建设的需要拆迁,而被*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由于上述原因,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末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少年很平凡
5天前
一、免税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6、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8、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   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10、赠与房地产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1、房产捐赠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2、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免税。对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13、第29届奥运会取得收入免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的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1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5、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以及利用该资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内地公司和*8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6、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17、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符合《*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情形的,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在下列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并报省局备案:
爱吃鱼的狗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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