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
《出让宗地界址图》
。
二、
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
三、
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
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
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属于原划拨土
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
选择第三款;
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
应根据出让人
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
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
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
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
“
七通
”
、
“
三通
”
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
“
通路、通电、通水
”
等。
五、
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
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
合同第二十条中,
属于房屋开发的,
选择第一款;
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
选择第二款。
七、
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
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
批准的,
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
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批准的,
按照第
二款规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