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有以下一些法规:
1.《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 ,该法由八届全国*第28次常委会通过,是我国节约能源*,其中有许多条款(如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37条等)与建筑节能有关,尤其是第37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2.《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1996) ,该大纲由*计委、*经贸委和*科委联合制订,指出:“到2000年,建筑能耗(包括采暖、空调、降温、家用电器、照明、炊事、热水供应等使用的能源)将增加到1.79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耗量的13.6%”。强调:要重视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积极推广使用
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改革传统外墙和屋面,发展节能型墙体和屋面;大力推广节能型门窗及热反射
保温隔热材料,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优先采用节能型采暖、空调设备及采光照明系统;在建筑
住宅供热管网设计中,以按户收费原则进行合理设计;加强建筑节能科技攻关,组织节能建筑和节能住宅小区示范点;积极开展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等。;
3.《建筑节能“九五”计划与2010年规划》(1995),由*建设部提出,规定:“到2000年要求执行新建采暖公共建筑新节能标准,节能率达到50%。对于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目标是:到2000年也要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重点城镇开始成片进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改造;2010年起,各城镇开始成片进行热环境及节能改造”。在建筑热工气候分区上,重庆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4.《中华*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 ,该条例在税目率表中对如下产品实行零税率:粘土空心砖、新型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以及北方节能住宅(即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