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是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住人员;三是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该办法同时规定,申购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得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
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