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血*登记的,根据网上提供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由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专职部
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物权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世界上存在的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模式各有所长,应充分比较借鉴上述登记制度的长处,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物权的存在、状态、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公开表现出来,让他人知道。合同则不需要公示反而可以进行保密。这是因为合同只涉及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可以是商业秘密。物权是一个独占性、排他性权利,这个权利的存在状态,对他人的权利很重要。如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之前要弄清出卖人是否有对房屋的合法权利,弄清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权等,这需要有一个可靠的方法将物权公示出来,让交易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法院能正确判断某一财产的现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