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是由*专
门划拨的*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的情况,因此,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按如下原则处理*产房: (1)对分配给*人使用的*产房的处理。 在*婚家庭中,对于非*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产房仅分配给*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人作价补偿。 (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产房的处理 由于目前关于*产房的*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的*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产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