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浆及其拌合物的质量要求
(1)砂浆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种类和强 度等级。
(2)砂浆的稠度宜符合附表12-1规定。
(3)砂浆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能(分层 度不应大于30mm)。
(4)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 毕起,
水泥砂浆和水泥
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 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材料计量允许误差: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 *盐等控制在±2%以内;砂、水及石灰膏、电石膏、粉土膏、粉煤灰和磨细
生石灰粉等控 制在±5%以内。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6)水泥粘土砂浆中不得渗入有机塑化剂。
(7)用水泥砂浆或掺入有机塑化剂的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和 抗剪强度分别较水泥混合砂浆的砌体降低10%和20%。
(8)砂的含泥量,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 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9)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0)拌制砂浆的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 标准的规定。 (11)冬期施工时,不得使用无水泥*的砂浆。拌制砂浆宜采用普通硅*盐水泥,砂中不得 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拌合砂浆用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 超过40℃。
(12)*盐砂浆中掺微沫剂时,盐类溶液和微沫剂溶液必须在拌和中先后加入。
2.砂浆试块强度检验评定
(1)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按下列条件制作的试块的抗压强度来确定。 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块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 制作, 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2) 试块为边长70.7mm的正立方体,采用无底试模放在含水率不大于2%的烧结 普通砖 上成型(砖上铺有吸水性较好的湿纸)。
3) 试块标准养护条件:水泥混合砂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 水泥 砂浆和微沫砂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龄期为28d。 注:当缺乏标准养护条件时,也可采用自然养护,即水泥混合砂浆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一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在正温 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自然养护期间必须做好温度记录。 4) 每组试块为6个,取6个试块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作 为该组砂浆 试块的抗压强度值。当6个试块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超过20%时,以中间 4个试块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