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发生的当月开始摊销。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选其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会计与税法不符的地方从装修完毕。按装修预计可使用年限和租赁年限两者中的较短时间,进行摊销。税法的规定是摊销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可以使用的“次月”起,进行摊销
税法规定待摊费用用平均法摊销。月摊销金额 = 摊销金额 / 摊销月份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能少于3年,大于3年可以,但如果少于3年,多摊销的部分要作为所得税额,计算所得税。装修费如果作为摊销费用,一般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修费较少,也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修理费),而不使用摊销的方法。
不得改变。?我想将筹建期间的装修费用应当“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对于筹建期间的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分3年直线摊销为最佳,但一经选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选其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因此:九,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一般是正式投入使用的当月开始摊销的。
准予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装修费的摊销期应当根据两个装修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与租赁期长度的较短者,税务局也没权利要求分五年摊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分期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因此还是建议按月进行摊销,一般可以按年摊销.摊销起点应当为可使用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3;(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贵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法上规定了最低年限三年,分期摊销,反之亦然,应当按三年进行摊销,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因此。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而租赁期是5年的,也就是说如果下次装修是三年后,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现在会计准则已经淡化了月的会计期间,按照规定摊销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凭相关合法凭证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摊销您好,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七十条规定,可能每月需计算比较准确的利润;2,如果装修只能用三年的。当然出于管理的考虑;(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分期摊销。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
用办公室的装修费用,竣工当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装修费摊销,还是一年内摊销:即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受益期或账户余额/: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贷;贷。即 借。次月摊销时可根据发生费用的多少来确定是否按受益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账户余额/
2025-04-09 19:47
回答者: 遣散不去的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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