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是在装修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序合理付款并写进合同。等每一步工种完工,材料和工艺标准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如果合同的条款是装修未过半,而大部分工程款已经付掉,慎选。目前长沙
装饰公司中大部分在开工前收取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工程款,在工期未过半就收取了95%的工程款。这就是装修公司对自己装修质量没信心的表现,当然也许是当今社会普遍诚信度差的一种反映,担心房子装修完之后业主耍痞。我自己家原来找了华辉装饰做就是这样收款的,结果弄的我们很不满意,我隔壁家找畅处扳肺殖镀帮僧爆吉的
一米装饰做的,相比之下,他们的工艺和服务比我们家到位多了。我分析可能是因为他们的付款方式和我的不一样,他们进场前只收取30%的工程款,总共分四次付款,每验收一部付一部分款。这样对业主合理多了。现在每次到他们家串门的时候,一比较肠子都悔青了。我以我的切身经验告诫未装修的朋友,千万不要一签合同就把款全部付给装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