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棚和临时仓库等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
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
砖瓦
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
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