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仍然是今年4月份“国十条”的延续,但是,与“国十条”相比,“新国五条”更为严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新规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的最新表述是“暂停发放”,相比“国十条”更加强硬,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被“一*切”叫停。 二是新规对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全国一律最低30%,而“国十条”中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国十条”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是新规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此前,由于“国十条”的下发,购房者想出了迂回应对方式——利用原先的房产申请抵押消费贷款再购新房,新规将杜绝这种“打擦边球”现象。 四是新规首次提及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要求,规定对有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放贷或贷款延期。
新国五条的内容:各城市制定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房贷政策,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增加中小户型房源及土地供应;加快保障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以上五条新政也被成。新国五条对房价的影响应该来说是微乎其微的,从新国务条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政力度明显不大。按照杨红旭先生的解读,新国五条对房价的影响具体还需观察后续部委和地方的细则;当前,处于楼市短周期上行阶段的上半场或中场,即便有新政打压,也不会使楼市大幅降温,但将抑制房价加速上涨的势头。至少上半年房价仍会小涨。2014可能小跌。
新国五条影响最主要的是*二手房增加卖方的个人所得税。
1、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纳税人转让商铺或非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新国五条则 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例如:
1、扣除所交契税,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比如说你购买时缴纳了房价2%的契税6000(假设是30万房价×2%=6000元),现在转让是按照40万转让,那么需要再交纳契税2000元([40-30]×2%=2000),那么,其中的6000元契税属于“购入时缴纳的税费”,而按照差额交纳的2000元契税则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2、同样,扣除所交营业税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个人所得税是以你卖房的净收益来作为计税基础:92平方米房子假设现在评估价是5000元/平米,总价是460000元,假设你当初购买的时候花了300000元,当时按照你的买价应该交纳契税(假设是第一套房、2%的契税税率)6000元,假设维修基金交纳3500元。那么现在以460000的价格卖出去,因为没满5年,需要交以下税费:
1、营业税:(460000-300000)×5%=8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7%=560元
3、教育费附加:8000×3%=240元
4、地方教育附加:8000×1%=80
5、契税:(460000-300000)×2%=3200元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460000-300000- (6000元+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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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从4月中旬号称史上最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以来已经五个半月,但是,效果不但不能让人恭维,而且使得市场、民众多了几分忧虑和担心。忧虑的是,这么严厉的调控政策为何不能勒住高房价这匹脱缰野马,最严厉新政声声紧,而房价却节节高。
步骤阅读 .2这些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简称 “新五条”):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3显然,“新五条”出手很及时,在楼市出现回暖势头、处于楼市传统旺季 “金九银十”、调控“*效”逐渐化减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出手遏制,已有的初步调控成果就有可能化为乌有。“新五条”对于正在升温的房价与成交量,无疑是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让购房人恢复信心,也让开发商幻想破灭。
4“新五条”无疑是“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对比“新国十条”不难发现,“新五条”规定不但更为具体,而且更为严厉,比如,“新国十条”规定,房价过快上涨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新五条”则直接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且,“新国十条”没有明确提出房产税,而“新五条”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这说明房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
5可见,“新五条”是对“新国十条”的补充和强化,着力点在于鞭策“新国十条”落实。在我看来,尽管总的来说“新五条”新意不多,基本是在重申“新国十条”内容,但表明了中央继续深化楼市调控的态度,而且监管部门也及时发现“新国十条”落实不力这个问题并加以纠正。巧合的是,日前网上问卷调查显示,八成网友认为政策落实不力。
6我以为,“新五条”就是中央抽向政策落实环节的一根“鞭子”:首先是“鞭打”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加快推进房产税*)。在楼市调控关键期的七八月份,有关第三套房贷“开闸”、二套房贷“适度宽松”等动摇楼市调控的消息不断传出,尽管后来相关部门公开辟谣,但记者调查发现,上海杭州等地第三套房贷从未停止过,这说明相关部门对“新国十条”落实不力。即便后来加强了房贷检查,但依然有不少银行以消费贷款的名义给购房者放贷为三套房以上的客户提供贷款。
7其次是 “鞭打”地方*落实调控政策。“新国十条”*后,至今仍然有的地方没有*配套细则,有的虽然*了地方细则,但温柔有余而刚性不足。在我的印象中,比“新国十条”严厉的只有北京地方细则,但从近期北京房价快速升温以及市场乱象来看,北京细则*上严厉并不等于在具体*作环节严厉。显然,即使是“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如果地方*不积极落实,“新国十条”就等于没有“腿”。
8为了体现“新五条”这根“鞭子”的威慑力,惩罚性表述在“新五条”中比较多见,比如,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再如,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开发商也明确了惩罚措施。
9在我看来,“新五条”这根“鞭子”要想发挥作用,关键要从纸上落到实处,而不是嘴上说问责,却迟迟不见行动,比如说,对闲置土地“9月问责”就不见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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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市的影响
1新国五条沉重打击了A股的地产板块,该政策可以说是最近几年地产调控最为严厉的政策,投资者对后市预期悲观,短期对相关板块的打击很大,短期快速下跌后或有企稳,但中期趋势依旧不明朗,大家最好持观望态度。
步骤阅读 .2如何分析新国五条的政策影响呢?目前券商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对该政策依然保持乐观态度,认为不会对地产行业产生较大冲击,国泰君安认为,应对房价过快上涨:本次地产调控主要应对12 年6 月以来一二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二三线城市涨幅相对有限,调控压力较小,而以首套一手房为主的交易不会受到抑制。地产投资无需担心:本次地产调控对中短期地产投资影响有限。以10 年地产调控、11 年调控力度加码为例,当时的地产调控均未对中短期地产投资构成拖累。销售波动未必悲观:调控力度加码或引起地产销售波动,但不应悲观解读,10 年信贷的大幅收紧才是经济与地产销售回落的核心原因。在信贷政策并未收紧的背景下,因此无需过分悲观解读地产销售波动。经济增长趋势不变:目前的地产调控并不会导致央行政策的转变。在政策偏松的背景下,融资总量增长趋势不变,预示今年上半年经济向好的趋势不变。
3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国五条的细则(实际上只是国五条的细化而非地方*配套实施的细则)从五条变六条: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4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整体而言,新国五条的细则是围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制定的,本身除了细则里对投资投机者的打击力度更大,其他方面并无新意。但是,整体政策“绵里藏针”,将使得2013年成交量走势前高后低。价格最快在5月开始出现下行,但如果宏观经济不恶化的背景下,房价下行将在2013年年内结束。
5该报告指出,虽然2012年下半年截至目前的交易量相对2012年上半年有所突破,但就历史*而言,市场尚有待呵护。新国五条细则的落地,将严重打击目前的交易量,特别是针对二套房以上的房贷收紧和相关税费加剧,对市场*伤力巨大,将直接使得市场交易短期内陷入冰点。
6也有专家分析,二手房*征税20%,实际上是提价20%,目的是冻结二手房市场,*买房者购买新房。新房在哪里? 郊区。实际上,目的是为了推动城镇化,而城镇化是拉动投资和消费的最有效方式。
新国五条影响最主要的是*二手房增加卖方的个人所得税。 原规定: 1、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国五条影响最主要的是*二手房增加卖方的个人所得税。
原规定:
1、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纳税人转让商铺或非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新国五条则 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例如:
1、扣除所交契税,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比如说你购买时缴纳了房价2%的契税6000(假设是30万房价×2%=6000元),现在转让是按照40万转让,那么需要再交纳契税2000元([40-30]×2%=2000),那么,其中的6000元契税属于“购入时缴纳的税费”,而按照差额交纳的2000元契税则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2、同样,扣除所交营业税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个人所得税是以你卖房的净收益来作为计税基础:92平方米房子假设现在评估价是5000元/平米,总价是460000元,假设你当初购买的时候花了300000元,当时按照你的买价应该交纳契税(假设是第一套房、2%的契税税率)6000元,假设维修基金交纳3500元。那么现在以460000的价格卖出去,因为没满5年,需要交以下税费:
1、营业税:(460000-300000)×5%=8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7%=560元
3、教育费附加:8000×3%=240元
4、地方教育附加:8000×1%=80
5、契税:(460000-300000)×2%=3200元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460000-300000- (6000元+3500)-(8000+560+240+80+3200)]×20%
=138420×20%
=27684元 如果按照原规定, 个人按照 转让收入 的1%或者2% 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话,总价同样是460000元, 交纳个人 所得税是4600元 或9200元,比现在要少很多。
新国五条详细内容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
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
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
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
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
和*发布管理。
1、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纳税人转让商铺或非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新国五条则 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 有帮助。
回答者: 左顾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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