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
1.(1)属单位职工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申请表》,由夫*双方所在单位(一方无单位的由*、街道)负责核实住房、收入及是否实行住房补贴等情况,并分别在各自单位(*)公示15天,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7天内将材料汇总报市
房改办;
(2)属无单位居民的,向户口所属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如属拆迁范围无单位居民的,向拆迁地所属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申请表》,由区房管局负责核实住房情况,所属*和街道负责核实收入情况,并在*公示15天,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区房管局在7天内将材料汇总报市房改办;
2.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夫*双方*复印件;
(2)夫*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含盖有杭州市*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夫*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其他住房(承租公房、私房等)租赁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无房的,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4)属单位职工的,提供单位未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5)属拆迁货币安置的职工、居民,提供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
3.市房改办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经济解困房准购证》(以下简称《解困房准购证》),有单位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区房管局统一将《解困房准购证》领取后送交给申请户。
4.本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家庭,须按上述程序由单位或区房管局(*、街道)核实收入、住房等情况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房改办换发《解困房准购证》。
5.市房改办定期将发证清单抄送市建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