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 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 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
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 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 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歌舞厅、*、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等服务设施用地。
5、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别墅用地;
6、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商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7、机关团体用地:*机关、社会团体、*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8、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9、科研设计用地:*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等单位用地;
10、企业厂区外*的办公楼用地;
11、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12、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13、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14、*疗卫生用地:*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检*检、血库等用地;
15、慈善用地:*、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6、铁路站场用地;
17、*事设施用地:专
门用于*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8、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9、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场、*所等用地;
20、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2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4、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5、公路用地:*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7、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28、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29、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