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
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 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
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