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国土*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