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总理*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
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
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