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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税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卖房税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家园未来
浏览:77 2025-04-1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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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说明       一、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范围:住宅和非住宅。               对房屋*、继承、赠与、交换、典当等行为均纳税征收范围。               二、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税种、税率               根据《中华*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政策规定,个人住房交易中将会涉及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这样八个方面税费及基金。               1、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适用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个人所得税:个人*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售房收入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土地增值税:个人*自有住房行为属转让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允许扣除项目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举的成本、费用和税金。                     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以上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0.5‰计征印花税。对房管部门颁发给个人的房屋产权证,取得住房所有权人,按每件按五元缴纳印花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6、教育费附加: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7、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8、价格调节基金: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并在营业税缴纳时,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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