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原有的限购、限价政策作出调整。《意见》明确指出,自印发日起,为了进一步优化
户型、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到新城新区
安居,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为更好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珠海市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珠海市人才目录的,可以凭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等相关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