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
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