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的住房叫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
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上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