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住楼不分建设主体,不仅开发商可以建,非开发企业、个人也可以建,没有规定必须*。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商住这个问题没有很明确的概念,工作当中很难*作,在住宅区规划时,由于这个问题很难界定,所以部分开发商就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千方百计想办法,利用政策的夹缝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方面。对于住宅区而言,应该有配套,比如小学、幼儿园、*等,但商住就没这些问题了,可以不配,也可能少配一点,而且既可以住,也可以办公。
市场上商住不明的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所以有明确的界定是大势所趋。另外,购房者的居住水平要求都在提高,办公商务的水平也在提高,在住宅里面租几套
房子办公,以前对于一些小型创业公司或许存在市场空间,但毕竟是少数和阶段性的。
对于商住的概念,一些专家认为,现在一切都是市场导向,既然你房子好卖就表明有需求,也就需要这样的东西,那么有了需要那就是允许存在。持不同意见者则认为,虽然商住楼以前甚至到现在市场都非常火,但住宅本身的属性跟办公的属性不是一类的,建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防盗、防火、智能化等问题,因此给商住楼重新编制规范是市场的要求,也是对购楼者负责任之举。但是定规范是一整套的程序,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也有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