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号: 联系电话: 根据*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出租方将座落在杭州市 区 街道 小区 幢 单元
室 出租给承租方,作为
使用。 二、租期为
年零
月,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为每月*币
元整(大写:*币
元整),支付方式为
。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付租房押金*币
元整(大写:*币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之行为,出租方必须将押金全部退还给承租方。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及
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如拖欠达壹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六、承租方必须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5%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拒绝返还保证金。 八、出租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出租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则承租方不负责任,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出租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出租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出租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
门申请调解或起诉*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法院处理。 十四、出租方可提供的
家具及家电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水
,电
,煤气
; 2.电话
3.
热水器
4.空调
5.
电视
. 6.冰箱
7. 洗衣机
8.家具
. 9.其他
.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