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
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被法律许可,但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购买人是为了投资,如出现拆迁赔偿时,赔偿权益归原产权人所有,购买人主张自己权益时法律不予支持,购买人最多可向*人主张购房款。不过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为了居住,还可以考虑。
购买小产权房除了购买人的权益不受保障外,购买人还面临多重风险,即便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购买,不可能作为
二手房进行再交易,但小产权房被拆迁的时间无确定性,一两年被拆迁后,居住的愿望就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