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纳税人按下列类别向
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纳税*: 1) 商品房、二手
住宅房*、商品房抵押: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 2) 商品房、存
量房拆迁安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房屋拆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3) 住宅房交换、赠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赠与公*原件或复印件。 4) 住宅部分产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继承公*原件或复印件;征收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 5) 二级市场非住宅房的*、交换、赠与等在房地产
纳税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 财政契税
窗口 房地产交易 中心 代理银行 1 3 2 4 3
交易中心财政契税窗口(下简称“窗口”领取“委托评估单”: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交换协议原件、复印件;房屋赠与公*原件、复印件。 2、 申报纳税:纳税人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向窗口申报纳税,窗口打印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即办。 3、 缴纳税款:纳税人在10日内凭纳税申报表到窗口开具完税证,并到指定代理银行缴纳税款。 4、 反馈:代理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向窗口反馈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