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使用说明 1. 南府发 [2009]40 号文中容积率修正系数为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上述公式中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为网格点楼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已进行区位修正)×容积率修正系数(网格点楼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建筑面积 = 基准地价(地面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区位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因此,通过此种方式计算出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与南府发 [2009]40 号文第五条方式计算出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完全一致。2 、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是指房屋所在位置的楼面价,可通过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查询;(附:广西
二手房*发南宁市地价基准表)上市房屋不在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覆盖范围内的,按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的最低值 188 元 / 平方米计算。3 、容积率( r ) = 上市房屋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 / 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当 r < 7 时,容积率修正系数 = ( 2.2/r ) (1/1.7), 当 r ≥ 7 时,容积率修正系数 =0.5062 。4 、年期修正系数 =[1-( 1 1+R)N]/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