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购房贷款政策
棚改户
团购现房不超过货币补偿额免征契税
今年起,“
回迁房”将成为“过去时”。《意见》明确,今年本市计划完成棚改1.1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而与此前不同,从今年开始,本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在*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贷款的倾斜力度等,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意见》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引导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和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在*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各地区要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
户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明确“认贷不认房”,商贷首套房贷最低首付三成,利率打“7折”
《意见》中明确放宽了房贷政策。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了都执行“认贷不认房”,即房贷已还清,再次申请房贷,视为“首套”外,对首付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
《意见》规定,在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贷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优惠政策,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于二套房的商业贷款,大连仍然执行*楼市3·30政策的规定内容,即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方面,《意见》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时,将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认贷不认房”的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意见》同时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