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儿童椅的主要尺寸,见表7。
2.2 座面平,或向后下倾斜2º角以内。
2.3 靠背从垂直面向后倾斜6º角以内。靠背曲率半径在500mm以上
3.1 桌面高、座面高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mm,其他尺寸误差见GB/T 3916的规定。
3.2 儿童桌椅为木制品,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GB/T 3916的规定。
3.3 座面和靠背面不加装软垫。
3.4 幼儿园、托儿所不采用钢木结构桌椅,也不采用折叠式或翻板式桌椅。
3.5 儿童桌椅的外表和内表以及儿童手指可触及的隐蔽处,均不得有锐利的棱角、毛刺以及
小五金部件露出的锐利尖端。
3.6 儿童桌椅的涂层、
漆膜,同对玩具的要求一样,不含有过量的有毒物质,符合GB 6675的规定。色调浅淡,柔和。
3.7 一把儿童椅的质量,在幼儿园不超过2.5kg,在托儿所不超过2.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