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 工程质量保修等级 合 格 。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六) 门窗为1年。
(七) 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
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 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
行约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一) 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
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
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 在*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
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
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住宅质量保*》未尽事项,执行*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定。
(六)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住宅质量保*每户(套)一份。
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 ,维修**
建设(开发)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