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购房新政策: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
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管部门进*产*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