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适用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个人所得税:个人*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售房收入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土地增值税:个人*自有住房行为属转让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允许扣除项目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举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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