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划算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计划,由城市*组织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
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经济适用房[1]实行*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编辑本段]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 起源时期:1950年代
1950年代起**在北京新建了大量的住宅,一般为六层楼立体式
水泥建筑。当时的说法是“新建的楼房,美观大方,经济适用,有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并在住宅区里配置了商店、学校、托儿所、*疗站等生活福利设施。”
酝酿时期:1991年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早在1991年6月份,国务院就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