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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验收方法是什么?
橱柜验收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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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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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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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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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角 拼接有无缝隙 2.
烟机
墙面
瓷砖有无破损 3. 柜门闭合缝隙 高度是否合适 4.水盆边沿是否漏水 5
台面
水平度 6 烟机风门调试 7烟机噪音是否正常 等等
屁颠小孩
3天前
门板
是否调平,整齐;门板是否有划痕、磕碰;烟斗合页内的灰尘是否打扫干净;拉蓝内的灰尘是否打扫干净;台面下是否做了处理;柜子内的灰尘是否打扫干净;阀门和电源插座是否露出来;煤气管和穿线孔是否打通;阀门是否全部露在外面;开洞口处铝铂纸是否密封好;装踢脚板前是否把柜子下面打扫干净;铝合金踢脚板是否装牢固,止水条是否装好;地面是否打扫干净;*是否带走;是否把防尘角交给您 ;安装过程中对您的墙面(砖)、顶蓬、地砖、门套有没有碰坏。
看门口那头神兽
5天前
1、转角 拼接有无缝隙 2、烟机墙面 瓷砖有无破损 3.、柜门闭合缝隙 高度是否合适 4、水盆边沿是否漏水 5、台面水平度 6、烟机风门调试 7、烟机噪音是否正常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幸福流
5天前
方法如下: 1、用料是否与原合同一致,各种柜面板材、柜心、五金配件、台面等等是否用原合同指定品牌的产品,用料不同,质量往往大有出入。 2、制作工艺、安装手工好不好,主要看各种细节,如各个门、柜开关是否顺滑,门板是否平整,门把手安装是否成一直线,等等。 3、留心观察各种缝隙,原指定无缝接合的地方是否留有缝隙。 4、试一试门扣、水喉等,留意使用是否方便,是否牢固。 5、各种炉具、电器安装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方便。
之海敢对
5天前
你好:橱柜验收要把好以下几关: 1、用料是否与原合同一致,各种柜面板材、柜心、五金配件、台面等等是否用原合同指定品牌的产品,用料不同,质量往往大有出入。 2、制作工艺、安装手工好不好,主要看各种细节,如各个门、柜开关是否顺滑,门板是否平整,门把手安装是否成一直线,等等。 3、留心观察各种缝隙,原指定无缝接合的地方是否留有缝隙。 4、试一试门扣、水喉等,留意使用是否方便,是否牢固。
未来可好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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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验收方法是什么?
1.转角 拼接有无缝隙 2. 烟机墙面 瓷砖有无破损 3. 柜门闭合缝隙 高度是否合适 4.水盆边沿是否漏水 5 台面水平度 6 烟机风门调试 7烟机噪音是否正常 等等
门板是否调平,整齐;门板是否有划痕、磕碰;烟斗合页内的灰尘是否打扫干净;拉蓝内的灰尘是否打扫干净;台面下是否做了处理;柜子内的灰尘是否打扫干净;阀门和电源插座是否露出来;煤气管和穿线孔是否打通;阀门是否全部露在外面;开洞口处铝铂纸是否密封好;装踢脚板前是否把柜子下面打扫干净;铝合金踢脚板是否装牢固,止水条是否装好;地面是否打扫干净;*是否带走;是否把防尘角交给您 ;安装过程中对您的墙面(砖)、顶蓬、地砖、门套有没有碰坏。
1、转角 拼接有无缝隙 2、烟机墙面 瓷砖有无破损 3.、柜门闭合缝隙 高度是否合适 4、水盆边沿是否漏水 5、台面水平度 6、烟机风门调试 7、烟机噪音是否正常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方法如下: 1、用料是否与原合同一致,各种柜面板材、柜心、五金配件、台面等等是否用原合同指定品牌的产品,用料不同,质量往往大有出入。 2、制作工艺、安装手工好不好,主要看各种细节,如各个门、柜开关是否顺滑,门板是否平整,门把手安装是否成一直线,等等。 3、留心观察各种缝隙,原指定无缝接合的地方是否留有缝隙。 4、试一试门扣、水喉等,留意使用是否方便,是否牢固。 5、各种炉具、电器安装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方便。
你好:橱柜验收要把好以下几关: 1、用料是否与原合同一致,各种柜面板材、柜心、五金配件、台面等等是否用原合同指定品牌的产品,用料不同,质量往往大有出入。 2、制作工艺、安装手工好不好,主要看各种细节,如各个门、柜开关是否顺滑,门板是否平整,门把手安装是否成一直线,等等。 3、留心观察各种缝隙,原指定无缝接合的地方是否留有缝隙。 4、试一试门扣、水喉等,留意使用是否方便,是否牢固。
回答者: 青春的光海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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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真石漆验收方法是什么?
1.工艺流程:基层处理 、涂刷底漆 、单项验收、 成品保护 、打磨、 喷中层漆 、涂刷罩面漆。 2.施工技术措施: 基层处理:对于抹灰墙面应要求表面平整坚固,对缺棱掉角的地方要事先修补完成。修补采用刷一道水泥浆加20%胶液后抹1:3水泥砂浆局部勾抹平整,达到中级抹灰的要求。抹灰墙面要干燥,基层含水率8%,然后进行饰面刮腻子处理,刮完腻子的饰面不得有裂缝、孔洞、凹陷等缺陷; 涂刷封底漆:为提高真石漆的附着力,应在基础表面涂刷一遍封底漆。封底漆用滚筒滚涂或用喷*喷涂均可,涂刷一定要均匀,不得漏刷; 喷仿石涂料:喷涂前应将真石漆搅拌均匀,装在专用的喷*内,然后进行喷涂,喷涂压力控制在0.4-0.8Mpa,喷涂顺序应从上往下,从左往右顺序进行喷涂,不得漏喷。真石漆喷涂时应先快速地薄喷一层,然后在缓慢、平稳、均匀的喷涂。喷涂的效果是根据喷嘴的大小与喷嘴与墙面的距离有关的,当喷嘴口径为ф6-ф9,且喷嘴与墙面的距离适当调大,喷出的斑点较大,凸凹性比较强。当喷嘴的口径为ф3-ф6,且喷嘴与墙面的距离适当调小,喷出的斑点较小,饰面比较平坦。但喷嘴与墙面的距离应控制在0.4-0.8M左右,不得过大或过小; 打磨:真石漆喷涂完毕应进行养护,24小时后,当真石漆彻底干燥后进行适当的打磨,并将饰面灰尘清理干净。
1施工条件 施工前应充分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护准备: (1)气温应在5摄氏度以上 (2)下雨后不能施工,且湿度不大于85% (3)施工后6小时内如下雨应采取说遮盖措施 (4)风速不大于3米/秒 2施工机具 空压机(应保证每把喷*施工压力为6-8KG/M2)、喷*。 3、施工工艺 真石漆涂料工艺流程为:基层验收-辊涂底涂--遮盖保护及打分格条-喷涂真石漆-辊涂罩面漆
回答者: 书写人生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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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道验收方法是什么
保温按*建筑设计98R418《管道及设备保温》图集进行施工 及验收,保温工程施工应执行*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四、管道刷漆要求 1.蒸汽管路刷2遍底漆,然后进行保温,底漆采用H61-3环氧耐热底漆。 2.管道化溶出工段溶出管段及自蒸发管段管路刷2遍底漆,然后进行保温。底漆采用H61-LT4型环氧树脂耐高温涂料。 3.其他保温管路刷2遍底漆,然后进行保温,底漆采用F53-5硼钡酚醛防锈漆。 4.其他不保温管路刷2遍底漆,刷2遍面漆。底漆采用F53-5硼钡酚醛防锈漆,面漆采用C04-42各色醇*磁漆,各种管路面漆颜色由甲方统一规定标识。 5.保温管道刷色环,色环刷Y03-1油性调合漆2道,颜色由甲方统一规定标识。 根据不同类别的漆,刷漆厚度也不同根据SH3022-2011规定,一般刷漆的最小干膜厚度是20~100微米,希望有所帮助,
工艺管道验收方法 1、给排水工程。由于镀锌管易生锈、积垢、不保温,而且会发生冻裂,将被逐步淘汰。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塑铝复合管、塑钢管、PPR管。这些管子有良好的塑性、韧性,而且保温不开裂、不积垢,采用专用铜接头或热塑接头,质量保证、能耗少。 首先,应当检验给排水管是否通畅,打开龙头放水,看下水是否存在漏堵。然后看看水压,观察排水速度是否理想,在龙头下接杯水,注意观察是否存有锈迹,如果认为供水质量有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提供防疫部门核发的水质检验合格证;观察给排水管位置是否合理,周围是否有渗水的痕迹,漏水的地方通常会在墙面上留下印渍,大家只要仔细检查其实都能发现。 2、电器管线工程。最好的是镀锌铜管,但是如果在一楼不太适合使用,因为潮湿严重的话铜锈对于电线皮有腐蚀作用;其次就是镀锌钢管,也就是镀锌管,使用的也不错,但是也是存在锈的可能性,只是对于电线的腐蚀不大;最便宜的应该是PVC的,对于弯的位置有时候容易堵*。 3、煤气管道:一般情况下煤气管道应走明管,这样一旦有煤气泄露能及时发现,便于维修,不留安全隐患,验房时顺便检验水、电、煤气表的度数是否为零。
管道验收技巧如下: (1)给水管道应采用通水试验,并按规定进行加压试验,确定有无渗漏。一般民用水管压力承载为2kg,一旦发现压力不够可分段泵水,查出渗漏处。 (2)管道铺设应横平竖直,在转角、水表、龙头、闸阀或管道终端10cm处均应设置管卡,与管端连接墙体或其他结构物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3)管道应使用专用工具安装,在装接时管口处必须用标准绞*在铝塑管上作开坡口处理,防止损坏铜接头内部双层护圈,不得出现渗漏。 (4)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和维修。 (5)管道与管道、阀门连接处应严密,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不得有渗漏现象。 (6)阀门、水龙头安装位置宜端正,使用灵活方便,出水畅通无阻,水表运转正常。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阀门、水表等可处于相对隐蔽的位置或适当进行表面装饰。
回答者: 西珍琴声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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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测量方法是什么
*员工作流程第一部分:开工前*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2、 施工合同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5、 质量监督登记书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 施工图会审记录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 开工报告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 技术交底记录14、 测量*记录第二部分质量验收*1、 地基验槽记录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三部分试验*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2、 砂、石检验报告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
在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各阶段中进行测量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称为“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是测绘科学与技术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直接应用,是综合性的应用测绘科学与技术。 按工程建设的进行程序,工程测量可分为规划设计阶段的测量,施工兴建阶段的测量和竣工后的运营管理阶段的测量。 规划设计阶段的测量主要是提供地形*。取得地形*的方法是,在所建立的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地面测图或航空摄影测量。 施工兴建阶段的测量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设计要求在实地准确地标定建筑物各部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作为施工与安装的依据。一般也要求先建立施工控制网,然后根据工程的要求进行各种测量工作。 竣工后的营运管理阶段的测量,包括竣工测量以及为监视工程安全状况的变形观测与维修养护等测量工作。 按工程测量所服务的工程种类,也可分为建筑工程测量、线路测量、桥梁与隧道测量、矿山测量、城市测量和水利工程测量等。此外,还将用于大型设备的高精度*和变形观测称为高精度工程测量;将摄影测量技术应用于工程建设称为工程摄影测量;而将以*全站仪或地面摄影仪为传感器在*计算机支持下的测量系统称为3维工业测量。 工程测量是直接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它的服务和应用范围包括城建、地质、铁路、交通、房地产管理、水利电力、能源、航天和国防等各种工程建设部门。 无论是工程进程各阶段的测量工作,还是不同工程的测量工作,都需要根据误差分析和测量平差理论选择适当的测量手段,并对测量成果进行处理和分析,也就是说,测量*处理也是工程测量的重要内容。 工程技术的发展不断对测量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现代科学技术和测绘新技术的发展,给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程测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极好的机遇。特别是全球*系统(GPS)、地理*系统(GIS)、摄影测量与遥感(RS)以及数字化测绘和地面测量先进技术的发展,使工程测量的手段和方法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工程测量的服务领域在进一步扩展,而且正朝着测量*采集和处理的自动化、实时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中华*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答者: 酒窝的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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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竣工验收方法是什么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利益,保护*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共和国气象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的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告,撤销其许可*,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人员伤亡以及*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附: 《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高/低压变配电房设备的接地系统,在房间内周围设置一条距地面300mm的水平接地环型带规格应按照设计要求。 2、开关柜、配电屏(箱)、电力变压器及各种用电设备、因绝缘破损而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电气用的*安装的金属支架及传动机构、插座的接地孔,均应以专用接地(PE线)支线可靠相连,PE线应与接地装置连通并作重复接地。 3、当保护线(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要求,当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保护时为4mm2. PE线最小截面一览表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S(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d.所有外露的接地点、测试点,均应涂红色油漆并有标志牌写明用途。 e.火灾自动报*系统,楼宇设备自动监控系统(BMS)及其他弱电设备机房采用专用接地线,由接地装置引入控制室。
回答者: 面对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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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竣工验收方法是什么?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按照*规定的 是竣工验收在前,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一、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消防验收注意事项:1、消防审核时所提要求应全部达到;2、自动消防设施已检测合格,并完好有效;3、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4、消防产品自质量合格,数量保证;5、装修材质达到规范要求;6、易燃易爆方面设置符合要求; 三、消防验收流程: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服,佩带《*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与正常申报验收*相同。
回答者: 白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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