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一”家庭此前受限
按照本市此前设置的规则,一个人在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房之后,将用掉这个“一生一次”的机会,
未来家庭成员有变化也不能再申请保障房。
再婚家庭不用等3年
针对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变动所进行的政策调整内容还包括,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限制。
此外,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候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需求的,仍按照《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