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
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卧室、
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10m;厨房、
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
楼板底面或
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