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二、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的住房。三、 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
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