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件
(一) 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欠缴的、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 已支付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以管理中心确定的首期付款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并具有偿还本项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五)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提交本项贷款的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其本人和配偶的下列*:
(一) 合法、有效的身份*;
(二) 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
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 有效的支付首期购房款的资金证明;
(四) 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经济收入及公积金缴存书面证明;
(五) 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以及对其享有处分权人同意提供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六)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