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 2、填写《 合作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家庭成员*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明; 5、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6、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如已享受福利分房和已购买
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
简易房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有自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住房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出具现住房证明原件,证明除需所在*盖章,经办人签字外,还应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7、申请家庭成员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交原件)申请家庭成员应提供由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 部门出具的年度总工资总收入证明原件,证明需盖章。属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原件,证明需盖章; 8、中华*共和国烈士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中华*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验原件交复印件); 11、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2、中华*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房屋查档情况; 14、其他*。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