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的专项保障基金。只能用于购买或者
自建房屋等用途。离职的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如果本人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具体提取条件和提取办法由各地*规定。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