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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谁了解?

2015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谁了解?
默契的靈魂
浏览:79 2025-04-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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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人鱼的眼泪
3天前
一、2012年7月前房源合同满5年可上市      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取。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三、武汉经适房上市后可出租     根据现行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获益,而上市交易后,经适房就“摘帽”变成了普通二手房,新房主可以自由出租。   房管部门预测,正因为经适房再次上市后,已经变成普通二手房,交易时*双方变更土地性质的不会太多,因为土地性质保留“划拨”,并不影响该套房屋的使用功能。   房管部门介绍,《规定》其实给了经适房购买家庭比较宽松的选择余地。不过,《规定》*之后即2012年7月后下达建设计划的新经适房,购买后再次上市,就要严格按照差价的七成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必须变更为“出让”。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经适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房源,主要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因此,对2012年7月以后下达的经适房建设计划,将严格回归到“保障”轨道来。需要上市交易,就要严格变更土地性质,必须缴纳七成差价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等于杜绝了经适房投资的可能。     另外,对于签合同不满5年的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即便是满5年上市交易的,*也享有优先回购权。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代言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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