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厦门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缴交)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一致;⑵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应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⑷已交纳3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信用记录良好的,首期购房款比例可20%);⑸借款人家庭(指夫*双方)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⑹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后,职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⑴贷款时前一年连续中断缴交4个月以上(含4个月),或累计中断缴交超过6个月(含6个月);⑵购买别墅、店面、商场、车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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