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对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不强制性配建保障性住房,但必须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捐助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配建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满足设计规范规定、基本适用功能要求,达到
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建设标准符合要求。注重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
住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廉租住房为50平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为60平米以内;(二) 按照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三) 分期建设的城中村改造、新民居建设及危
旧房改造项目,可按期进行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