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身份*(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借款人要年满18周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首付款的付款凭证,(第一、二套房20%,商铺30%)并存入经办行账户;
(四)
房地产主管部
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合同;
(五)所购住房产权证明;
(六)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二手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七)若售房人为自然人,提供售房人(含共同借款人)身份*;如售房人为法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
(八)购买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交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
(九)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岁(建行可适当放宽到70岁),贷款年限加上所购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不超过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