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嘉兴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嘉兴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嘉兴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