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二)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
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2年的;
(四)离婚不满1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