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宾馆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间距不少于5米的安全出口,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所在建筑为三层或三层以下,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的;
(2)所在建筑为三层或三层以下,耐火等级为三级,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的;
(3)所在建筑为四层或五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二至五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楼梯能直通平屋面,并通过平屋面相连的其他疏散楼梯疏散到室外地面的。
宾馆所在建筑超过五层的,其室内疏散楼梯间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通向楼梯间的
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且向疏散方向开启;采用室外楼梯的,按规范要求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