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2、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3、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5、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回答者: 吃吧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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